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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简介

发布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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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1953.01—),男,汉族,湖北鄂州人。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运输系运输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刘志军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北鄂州

出生日期:1953年01月

职业:原铁道部部长

毕业院校:华东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

罪行:贪污 受贿 滥用职权

人物简介

2

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总调度长、副部长,2003年3月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人物事件

3

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给予刘志军开除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1年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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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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