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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简介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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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开大学
浦志强(1965年1月~),河北滦县人。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1965年1月出生于河北滦县,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硕士毕业,1997年从事律师这一职业。曾代理任建宇劳教案、“上访妈妈”唐慧案等。浦志强律师是我国著名的十大维权律师之一,北京大学法学家贺卫方评价他是中国名誉权纠纷被告方的救命律师。曾被《南风窗》、《时尚先生》等媒体评为年度公益人士等。2013年12月20日,获《中国新闻周刊》评选的“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2014年5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律师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6月1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2015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浦志强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滦县

出生日期:1965年1月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南开大学历史系

主要成就: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

人物经历

2

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取得经济师职称;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

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

2001年,取得讲师职称。

2000年~2003年,任教于北京广播学院法律系。

2012年9月19日,在凤凰卫视《全民相对论》“第49期:劳动教养改还是废?”节目中,表示“劳教作为一种制度,作为一种长时间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在中国从1955年、1957年经过了1979年、1982年、1983年一直到现在,越来越成为行政机关在法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个非法的手段,这个手段呢,因为这个中国的《宪法》,还有中国政府参加的这种国际的人权公约,包括就是说中国的《立法法》,都使得劳动教养这样的一种处罚手段,在当今失去了最起码的合法性。”

2013年7月16日12时30分,"上访妈妈"唐慧及三位代理律师浦志强、徐利平、胡益华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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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3

现为《财经》杂志社、《炎黄春秋》杂志社、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案件

4

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

2000年,肖夏林发表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指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了不当吹捧。两年后,余秋雨起诉肖夏林侵犯其名誉权。肖夏林代理律师浦志强提出了名人也即“公共人物”起诉媒体或个人侵犯名誉权,需要以行为构成实际恶意为前提这样一些原则,使局面发生关键性扭转,并获胜诉。

河南沁阳八村民诽谤案

2008年8月11日,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郑可元等8人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诽谤罪。浦志强等律师介入,随后不久,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

“方竹笋”劳教案

2011年,重庆市民方洪在腾讯微博中以网名“方竹笋”发网帖,被处以一年劳教。方洪2012年5月起诉重庆市劳教委,浦志强、斯伟江为其代理人,请求法院撤销对其的劳教决定。2012年6月29日,法院当庭宣判此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人物成就

5

2013年12月20日,获《中国新闻周刊》评选的“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

获奖者: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浦志强

获奖理由:他被称为律师界的“死磕派”,却对法制改进抱有最大的善意。在一个个尖锐得让人道德和良心无法承受的事件中,他选择了一系列劳教案作为切入口。他试图以微小之善,一点点融化看似牢不可破的制度坚冰,他在守护当事人的法治梦,也是完成自己作为法律人的“良心活”。

讲座活动

6

2007年4月6日,应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邀请在模拟法庭教室为同学们举办了有关就业与律师事务的讲座。

2012年11月15日晚,应邀赴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开展讲座,与同学们探讨网络言论的自由边界。

人物报道

7

《创造精彩:记“全国优秀公诉人”浦志强》,《检察风云(法制新闻)》,2001-02-08

《浦志强:为媒体维权而战的律师》,《南风窗》2005-12-16

《以法律守护表达:浦志强律师访谈》,《学习博览》2008-07-15

《“哈儿”浦志强:一个律师在2012》,《21世纪经济报道》,2012-12-31

《公益律师浦志强我对别人不在意的事很敏感》,《三月风》,2013-03-03

《浦志强:“听说废止劳教,我喝高了”》,《环球人物》,2013-12-06(第32期)

《哈儿律师浦志强》,《学习博览》2013-1-15(第01期)文章称:他自称哈儿、哈某,"哈儿"意为愣头青、傻瓜蛋,说自己"懂政治、有技巧,法律稀里糊涂"。这当然是自嘲。他自费援助了"一坨屎"方洪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发帖被劳教案。他一共代理了6个劳教案,这些案例都"事关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他说,劳教多指向底层,草民性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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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被查

8

2014年5月5日,浦志强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的,但取完电脑后又在警方陪同下被带走。

2014年5月8日上午,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曾为四人帮辩护的知名大律师张思之,以87岁高龄出马,代理浦志强案。并与浦志强的外甥女、律师屈振红一同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探望浦志强。

2014年6月1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5月,北京检察二分院以被告人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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