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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简介

发布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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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1970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高中求学于山东枣庄。1988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攻读法学专业。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沈岿

国籍:中国

出生地:浙江宁波

出生日期:1970年

职业: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人物经历

2

祖籍浙江宁波。高中求学于山东枣庄。1988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攻读法学专业。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执讲师席。自1990年始,学习和研究旨趣转向宪政和行政法,曾经参加行政诉讼实践调查研究、"依法治国"局部实践调查研究、行政组织法研究以及"改革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系研究"等课题,现主持"行政法平衡理论和准政府组织研究"课题。先后于1998年4月至6月、2002年1月至7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作短期访问研究。为人权研究访问瑞典、丹麦、加拿大,为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访问德国。

1970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高中求学于山东枣庄。

1977-1985年,在上海求学直至初中毕业,后随户口在山东枣庄第三中学就读高中。

1988年9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攻读法学专业。

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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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3

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4

2020年2月18日,拟任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律师委员(公示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6日)。

学术活动

5

曾经参加行政诉讼实践调查研究、“依法治国”局部实践调查研究、行政组织法研究、“改革和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系研究”、“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监管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的反歧视”等课题或项目,也曾主持“准政府组织”研究课题。参与多项法律法规的论证和咨询工作。

先后于1998年4月至6月、2002年1月至7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作短期访问研究。为人权研究访问瑞典、丹麦、加拿大,为政府信息公开研究访问德国。学术领域:

行政法原理宪法人权保障国家赔偿风险治理

主要著作

6

1、《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国行政法的重构》(翻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3、《谁还在行使权力——准政府组织个案研究》(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行政国的正当程序》(翻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5、《铗秤弹咏——在修远路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主要论文

7

1、《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2、《平衡论:对现代行政法的一种本质思考》(第二作者),《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3、《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再探讨》(第二作者),《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4、《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载《行政法论丛》(第1期),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二十世纪美国法律思潮与新公法运动》(译评),载《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法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组织》(第二作者),《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7、《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第一作者),《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8、《关于美国协商制定规章程序的分析》,《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9、《政治理论视角中的公法》(译评),载《行政法论丛》(第2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个性化研究之初步》,载《中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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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

8

·论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2011.06.19]

·风险交流:法治政府与传媒[2011.05.08]

·《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自序[2011.03.03]

·拆迁补偿原则有望城乡统一[2010.12.13]

·“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实务研讨座谈会”上的发言[2010.12.11]

·“拆迁变法”需要推进系统改革[2010.12.03]

·师东兵是怎样炼成的[2010.11.15]

·《公法变迁与合法性》之序[2010.05.03]

·“开门立法”演进之我见[2010.03.30]

·“整肃”+“大赦”?重庆治警猜想[2010.03.23]

·暴力拆迁背后是一种城市化帝国主义[2010.01.17]

·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2009.12.11]

·反酒后驾车之路要走多远?[2009.10.17]

·信用惩戒不是漫天飞舞的剑雨[2009.09.17]

·法学荣耀的艰难守望[2009.07.22]

·反思食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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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9

1、2009年,与姜明安、湛中乐、王锡锌一起,“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获得了“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2009年,《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个人建议

10

总述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沈岿、姜明安、王锡锌、陈端洪和钱明星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日前,沈岿教授向正义网记者透露:从“间接渠道”反馈,国务院对此事非常重视。应正义网之约,沈岿教授就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

沈岿:现行拆迁规定中政府缺位,应偏向社会公平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我们为何盯住拆迁不放

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

首先,政府本应是人民公器,本应一切行动以公共利益为准绳。虽然现代经济学揭示政府与普通人一样,都是经济理性人,但这即便是现实,也不能替代规范。所以,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才要求,国家(由政府来代表)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公共利益标尺的存在,意味着政府不能越过界河,为纯粹的商业利益,出面去征收公民财产。然而,直接关系到宪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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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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