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郑牧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安徽凤阳
出生日期:1951年5月
职业:公务员
毕业院校:合肥工业大学、中央党校
信仰:共产主义
主要成就: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郑牧民,男,汉族,1951年5月生,安徽凤阳人,1968年9月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1976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矿产地质专业学习
1988年02月—1988年07月,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95年09月—1998年0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68年09月—1970年10月,安徽省宿县栏杆公社大旺大队知青;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学生;
1976年09月—1980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辅导员;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团总支书记;
1982年07月—1984年02月,合肥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
1984年02月—1985年06月,合肥工业大学团委书记;
姓名:郑牧民
职称:副教授
学历学位:法学博士
任教课程: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各论)、法学方法研究
1、《论我国古代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7(8)。
2、《论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方法》,载《吉首大学学报》(北大核心)2009(1)
3、《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基本特点及其理据分析》,载《湘潭大学学报》(CSSCI)2009(4)
4、《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哲学基础》,载《社会科学家》(CSSCI)2010(5)
5、《论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演进轨迹》,载《求索》(CSSCI)2011(1)
6、《论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社会基础》,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CSSCI拓展版)2011(4)
1、主持研究省教育厅基金项目“反邪教犯罪的法律对策研究”(04C477,已结题)。
2、省社科规划办基金项目“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史研究”(07YBA033,已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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